印度以我在边境地区修路威胁其国家安全为由,公然派出军队入侵我境。因印军入侵而形成的中印洞朗军事对峙迄今已经70多天,中方多次指出印度的恶劣行为不可持续,一再好言劝其主动退出,但是印度当局百般狡辩、胡搅蛮缠,印度军人硬是赖在中国境内。

领土主权不容侵犯,入侵印军必须尽快退出。但是,多种迹象表明,印度当局至今没有任何纠正错误的意思。领土主权是国家的核心利益,中国是个大国,不能任由印度胡作非为。军事对峙不能久拖不决,久拖后患无穷。综合考量国际、双边、国内多种因素,笔者形成以下几句话的思考:

第一句话,尽量争取不打。也就是说,尽最大可能争取和平解决。

兵之国之大事,不可轻言开战。只要还有一线希望,就要争取和平解决。为了和平解决,中方还应保持一段时间的耐心。一方面要继续晓之于理,并且动员国际舆论加大对印压力。还可促请友好国家对印施加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必须进一步加大军事压力,借以令印头脑清醒下来,意识到继续耍赖将会面临严重后果,主动退出我境。印度人足够“聪明”,应当能够找到保住部分颜面的台阶的。

第二句话,可能不得不打。也就是说,事情往往不以我们的良好愿望为转移,军事行动可能成为不得已的选择。

反华已经成为印度的战略性选择,不予当头棒喝印度很难冷静下来。印度精英层继承英国殖民者遗产、思维逻辑,地区霸权主义深入骨髓。印度近年发展较快,军事实力有较大增强,上上下下头脑发热,过高估计自身实力、过低估计中国维护国家主权意志。念念不忘1962年边境战争失败之耻,欲报一箭之仇。莫迪是一个极端民族主义者,大印度民族主义成为印度主流意识形态,与中国比拼的心态强烈。莫迪访美、美对印军售、美日印军演,印度自以为与美国日本拉上了关系,就可以有恃无恐、为所欲为。在此情况下,不予印度以严厉打击印度当局定会继续无视中方的规劝和警告,继续挑战中国的国家主权。

中国外交、国防部门反复宣示强硬立场,几乎未留任何与印妥协的余地。国际社会特别是周边国家都在看着中国如何应对印度挑衅在此情况下中国如果转而退让,国际形象必然严重受损,周边宵小之徒必然更加肆无忌惮。中国的民意早已沸腾,喊打之声一片,如果政府处理不好印度挑衅问题,必然会引起国内百姓不满、影响社会稳定。可以说,中国政府已经处在退无可退、拖无可拖的境地。

中国在与印对峙问题上国际法理充分,对外宣示比较有力,国际舆论相对主动。尽管中国坚持和平共处,但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必要时采取适当军事行动无可非议,对中国和平发展的国际形象不会造成大的负面影响。尽管国际大环境决定了公开为中国说话者不会太多,但是国际社会的同情不可能一边倒地站到印度一边(我要做好功课舆论动员)。尽管西方大国暗中鼓动印度给中国制造麻烦,但是极小可能军事介入中印战事(中国今非昔比,美国自身麻烦缠身)。

南亚的确不是我主要战略方向,我必须集中主要力量于主要战略方向即海洋方向,但是必要时可能不得不在次要方向上采取坚决、果断、短促的军事行动。因为只有次要战略方向安全稳定,才能集中主要力量于主要战略方向,才能为主要战略方向提供战略纵深和战略依托。1962年的对印之战即属于这种情况。对印军事行动对周边国家特别是南亚、中南半岛国家有望产生震慑作用,对内部民族分裂势力也可产生强大威慑。为了整个周边的安宁需要杀鸡儆猴,正所谓“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

对印军事打击,即使上中打,也仅仅需要动用西部战区部队,不会影响主要战略方向的防御,不会牵动战略全局。而且在南亚方向上干净利落的军事行动还可以达到震慑周边某些不安分小国、锻炼多年未经实战的军队的效果。

要辩证地看待战场条件的有利与不利。虽然洞朗地区地形于我不利,但是我拥有全局性军事力量优势、快速机动优势、地空火力优势、战术灵活机动优势、民众舆论支持优势,完全可以打好这一仗。这就决定了在南翼方向上该出手时必须敢于出手,不能瞻前顾后、犹豫不决。这就是说,中国恐怕不能不考虑和平手段以外的其他选择。相信中国政府早已对此进行了扎扎实实的准备。

第三句话,最好避免大打。在小打、中打、大打三种军事行动选择中,我宜争取小打、准备中打、避免大打。

小打,军事行动局限于洞朗地区,以赶走入侵者为目的。可以特种兵将入侵者拖出我境,或者予以抓捕;可实施炮火迫近射击、逼其撤离。小打的同时必须做好充分的中打准备(兵力部署),随着准备转向中打。

中打,跳出洞朗地区,选择有利地形开辟主战场。以占领争议地区或者收复失地为目的。各种手段并用,地面进攻、空中打击、网络破坏等战争行动同时展开,达成局部战略目的即停。同时要强固洞朗地区防御,做好相机采取驱离行动准备。

大打,即全线行动、全面战争。必须努力避免,因为可能影响我战略全局。但必须进行适当准备,包括动员其它战区、军种部分力量。只要我不主动大打,印不可能对我展开全面战争。

第四句话,可以换个打法。即在非军事行动方面打破禁忌、敢于作为。

——支持不丹、尼泊尔维护国家主权、与印度拉开距离(以联合国宪章为依据,以维护国际法为旗帜)。

——暗中支持印度东北部地区民族分离势力,策动其分裂活动、肢解印度(印度本来就是英帝国强行拼凑的国家,种姓制度、上亿贱民、不同宗教,分裂土壤深厚)。为此,我需改变“绝对不干涉内政”的做法。印可以庇护达赖集团、干涉我内政,我亦可庇护印内部民族分裂势力。

——宣布藏南地区为大中华特区,扶持藏南藏民建立政权。藏民一旦举事,我迅即出兵保护(改变我反复强调拥有主权,却任由印度统治的不作为状态)。

——鼓励支持巴基斯坦同时对印采取军事行动。特别是在决定中打时,应支持巴在克什米尔开辟第二战场,牵制分散印军事力量。

此次事件对于我国的另一个重要启示是,必须切实把周边外交置于外交全局“首要”地位。在处理周边关系问题上必须确立大国形象、拥有大国作为。要立信立威并举,靠得住,惹不起。敢于担当、像个大哥的样子(特别在其政权安全问题上)。非如此,难以打造周边紧密朋友圈,难以震慑企图借美滋事的某些小国,难以保证边境地区和平安宁。(文章来源:察哈尔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