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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又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意欲何为?


日媒报道,日本政府根据去年修订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将于今年4月再次修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运用指南,最大的“变化”是允许向国外出口“杀伤性”武器,诸如二手坦克和导弹等,引发各国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一、修改内容不断升级

2014年4月,日本政府将“武器出口三原则”改为“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欲放宽出口管制,即不允许向争端当事国或在违反联合国决议情况下出口、转移武器装备;仅限在有利于和平和有助于日本安全情况下允许出口;仅在能确保妥善管理情况下允许出口武器用于其他目的或转移至第三国。2022年3月8日,为遭俄罗斯军队进攻的乌克兰提供军援,在首相岸田出席的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上正式决定,修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运用指南。本次修改内容放宽了允许向海外出口的具体条件,新增基于《自卫队法》,日本防卫大臣有权做出向遭到有“违国际法”侵略的乌克兰转让防卫装备的决定。

去年年底修订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明确提出放宽向海外转移防卫装备的管制。计划在2023年修订现行“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的运用指南和《自卫队法》。2017年,法律修改后允许日本有条件地向其他国家提供自卫队二手装备,但提供的装备用于应对灾害和收集情报,限于不在实际战场上使用的舰船和飞机。此次,日本将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等运用指南规定的可转移装备进行变更,在二手装备方面增加坦克和导弹,并且希望通过将自卫队曾使用的防卫装备转移给其他国家,为推进联合训练等合作提供便利。在与他国联合研发防卫装备时的转让条件也将放宽,原先规定与日本联合开发装备的国家如果向第三国出口和提供战斗机等装备,需要事先征得日本同意。这也成为阻碍其他国家与日本推进联合开发的主要原因,此次修改运用指南,将取消该条款。

二、修改指南不失时机

2014年4月安倍执政时期,日本不顾宪法禁锢将“武器出口三原则”改为“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放宽出口限制。此做法迎合了美国需要日本在亚太地区充当马前卒的需要,安倍内阁准备制定《新安保法》,全球支援美军作战。去年3月8日修订运用指南,日本抓住美西方国家全面制裁俄罗斯,军援乌克兰难得的机会“现买现卖”。修改“原则”程序走完后,马上用专机向乌克兰运送防弹背心、头盔等军需物资,此举正中美国下怀。今年4月日本将再次修改运用指南,明确可以向国外输出“杀伤性”武器,目的也是要了却岸田政府向乌克兰提供更多的武器装备抗击俄罗斯军队的心愿。过去一年,由于受“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的限制,日本在对乌军援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也遭到了乌克兰的“鄙视”。去年12月,日本政府修改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等三份安保政策文件时,特地留出了再次修改“原则”,进一步放宽和扩大武器对外出口的“口子”,将解除出口“杀伤性”武器的禁令,为日本向乌克兰提供实战武器扫清法律障碍。此外,日本政府还计划通过武器出口加强与东南亚多国的防卫合作、盘活日本的防卫产业。日本通过提高防卫预算、增加海外派兵等形式,不断突破和平宪法约束。放宽武器装备出口限制,也成为日本谋求军事政治大国地位、实现“国家正常化”的重要途径。

三、修改目的清晰明确

日本修订“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在不知不觉中达到既定目的。自2014年修改原则上禁止武器出口的规则后,制成品出口也仅限于向菲律宾出口警戒管制雷达。阿联酋和新西兰虽然对自卫队的C2运输机表现出兴趣,但并没有到签约的程度。阿联酋方面需要运输机能够在未经铺设路面的环境起降,而日本国内虽然在2020年完成了相关测试,但之后并未取得明显进展。日本政府在2022年底修订完成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中写明,防卫装备出口将有助于日本创造自身乐见的安全环境,对凭借武力单方面改变现状的企图予以威慑。在政府看来,装备品出口是促进与相关国家开展防卫合作的有效手段。防卫装备厅从2020年度开始与贸易企业、防卫关联企业共同对印度、越南等对象国的军队潜在需求进行调研。这些国家对自卫队的舰艇、通信设备很感兴趣。回应这些需求的方法之一就是已经写入法案的成立装备出口基金。目前,日本政府和执政党在研究修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的运用指南,具体磋商结果大趋势是放宽具有“杀伤性”装备品的转移条件。按照目前的规定,这些装备品仅允许转移给参与联合研发的国家。防卫产业涉及众多企业,战斗机生产涉及的企业多达1000家,护卫舰更是达到8000家,且一些关键零部件和技术仅为某家企业所独有。如果不断有企业退出防卫装备行业,一旦有事,装备的增产、维修等都会受到影响。近20年时间里已经有超过100家企业从该行业退出。日本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帮扶政策,完善投资环境。在强化供应链、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建立国家直接出资的制度。

此次,修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运用指南,放宽出口国外“杀伤性”武器日本期待已久,包含多重目的:其一为日本自主研发新型先进武器装备创造有利条件;其二将本来需要销毁的库存武器和二手武器变现或做交易;其三为日本打入国际军火市场从法律层面扫清障碍。日本“苍龙”级潜艇是世界上常规潜艇中的佼佼者,苦于法律禁锢一直无法出口,庞大的研发资金让日本压得喘不过气来。此外,从美国引进的P-3C反潜巡逻机已经到了更新换代的时候,东南亚国家十分期盼,运用指南一旦修改日本可以向需要的国家输出二手军机。2014年,“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修订后,日本海上自卫队向菲律宾输出28架TC-90双引擎教练机。此次,日本政府修改运用指南之后,放宽自卫队二手防卫装备出口条件,将目前禁止向海外提供的坦克和导弹列为对象;此外,向亚洲国家提供二手防卫装备也顺理成章,作为增强与他们防卫当局的合作的筹码。

四、修改指南产生效应

“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运用指南再次修改后,为日本研发新型和先进武器创造条件和加大力度。日本计划与英国、意大利研发第六代战机,研发六代机需要大量经费和较长时间。如果新型战机仅限自卫队使用,全靠政府提供资金研发不可能维持很长时间,研发项目也会越来越受限,研发企业也会纷纷远离而去。因此,维持或扩大研发必须将新型和先进武器输出他国,销售国际市场,回笼资金使其良性循环。包括自卫队目前使用的射程数百公里的12式导弹,需要改成射程在1000公里以上的中远程导弹。总之,通过修改运用指南,允许“杀伤性”武器输出,为日本自主研发新型和先进武器创造了有利条件。日本针对钓鱼岛等所谓离岛防卫,正在研制开发射程400至500公里的“超音速滑翔弹”,运用指南的修改无疑也为其打了一针“强心剂”。这种超音速滑翔弹类似于弹道导弹,发射后爬高,然后从接近大气层边缘的地方俯冲,以高超音速滑翔飞行并打击地面和水上目标。该导弹全程飞行平均速度超过5马赫,属于典型的高超音速武器。除了自卫队自身使用之外,还可以向国际市场推销,大批量生产可以降低成本。

去年一年,日本为其军事介入台海合法性绞尽脑汁寻找有力依据。目前,日本自认为《周边事态法》《新安保法》以及刚修订的《国家安全战略保障》等文件是其军事介入台海的法律依据。今年4月修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运用指南后,允许输出“杀伤性”武器。据此,日本可以“名正言顺”向台湾销售武器,以抗衡解放军攻台作战。必要时转让行将淘汰的汐潮级常规潜艇,甚至亚洲王牌“苍龙”级常规潜艇,以增强台湾对抗大陆“武统”的实力。

2014年4月,由禁止“武器出口三原则”改为“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之后,日本先后向越南和菲律宾出口军用小型卫星和雷达系统。今年4月再次修改“三原则”运用指南之后,日本可以向东南亚国家出口“杀伤性”武器。诸如二手坦克和导弹以及类似的军舰、军机,越南期判已久的P-3C反潜巡逻机、菲律宾和马来西亚需要的二手军舰等都能如愿以偿。由此,日本向企图实现垄断东南亚军火市场的目标迈出了第一步。
作者:郁志荣(宁波大学东海战略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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