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6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的初裁披露,拟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欧委会在声明中表示,欧盟将对三家被抽样的中国生产商征收的税率分别为比亚迪17.4%、吉利汽车20%以及上汽集团38.1%。
除了上述三家被抽样的中国生产商外,其他配合调查但未被抽样的中国电池电动车生产商将被征收21%的加权平均关税;所有其他未配合调查的中国BEV生产商将被征收38.1%的税率。
就是要针对中国
(一)欧方滥用调查权,采取不当调查行为。欧方的这场所谓调查,从调查发起,到中间的调查过程,再到初裁披露,各个环节都存在严重的不合理。
首先,此次反补贴调查,是由欧委会主动发起,而非欧盟相关产业主动申诉。历史上,欧委会几乎没有主动发起反补贴调查的先例。有专家指出,反补贴调查基本都是由产业界申请发起。这是因为,只有产业界才会最直接感受到某国竞争力强劲的产品可能对自身产业造成威胁,从担心自身利益受损的角度出发,提出调查需求,发起有实质性支撑的调查。而欧委会发起的理由则是中国电动汽车产业“有威胁”。
其次,缺乏公正性、客观性及透明度。欧委会抽取的三家企业分别是上汽、吉利和比亚迪。有分析认为,为达到预设目标,构造并夸大所谓“补贴”项目,欧委会罔顾世贸组织规则,摒弃出口量最大代表性标准,在抽样中排除了出口量靠前的欧美企业,只选择中国本土企业,抽样标准不合规、过程不透明、结果不公正。
再者,欧方在相关调查中滥用调查权,包括部分调查方向和领域超出反补贴调查范畴,对企业提出不合理和超出举证范围的要求,未给企业和各利益攸关方提供充足时间应答和举证。
欧方在调查中,要求中国车企提供电池的配方等很多涉及企业隐私、商业机密、核心技术等信息或数据。此外,欧方多项“补贴”指控存在不实成分,涉嫌“猎巫”举动。
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数次听证会上,中企及有关方面对调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质疑,但欧方均未给予回应,也未纠正其错误做法,使听证会形同虚设。
(二)欧盟拟征收高关税,将严重损害中国企业的利益。
欧委会此次声明称,将于7月初开始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汽车征收17.4%至38.1%的临时反补贴税。根据欧盟中国商会调研,对大多中国车企而言,欧方加征10%以上关税即为高位区间,将对其对欧出口造成直接负面影响。
欧盟中国商会认为,当前的17.4%到38.1%的临时关税区间意味着严峻的市场准入障碍。中国是全球电动汽车产销第一大市场,国内市场销量远高于欧美市场销量的总和,对欧电动汽车出口仅占中国电动汽车产量的5%左右,且大多为欧美品牌。
中国自主电动汽车品牌在欧洲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也远低于欧洲本土企业。如果一辆汽车征收20%以上的税,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影响非常巨大。有业内人士进行测算后指出,对中国电动汽车额外征收20%的关税将使进口量减少四分之一,中国车企的损失将超过40亿美元。
(三)我方的应对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欧委会宣布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最高加征38.1%的额外关税,这一举动表明我方有关部门口头警告并没能阻止欧盟采取进一步的关税壁垒和贸易保护行动。欧盟对中国市场依赖很大,我方本应该有很多反制措施。这说明我方的应对存在一定的失误。
一是反应迟缓,没有提出明确的反制措施。从2023年9月13日欧盟提出反补贴调查到此次宣布加征关税,长达9个月之久。在此期间,我相关部门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反制措施,而主要停留在口头警告方面。这使得欧盟变本加厉,步步紧逼。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如果当欧盟宣布启动调查后,中国有关部门就立刻祭出将对哪些领域、哪些产业采取反制甚至报复。这样,欧美内部受影响的具体国家和具体利益群体才会坚决站出来向本国政府及欧盟施压。否则,就没有具体利益群体去游说政府及欧盟,从而纵容了欧委会的任性作为。
二是站在欧盟的角度计算得失。对于欧盟的反补贴调查及至如今的加征关税,我相关部门和机构以及主流媒体一味站在欧盟的角度,替欧盟算“消费账”和“环境账”,并敦促欧方从大局出发鼓励中欧电动车领域合作。而实际上,欧盟自己非常清楚其反补贴调查和加征关税的不合理性质,因为欧盟和美国都在对电动车进行补贴。
三是患得患失,错失时间机会。我有关部门应对欧盟反制犹豫不决,原因之一是怕破坏中欧关系,双方开打贸易战会陷入美国设下的圈套。但这种战略忍耐只会让西方国家变本加厉,步步为营,卡死我们的优势产业。此前,美国对中国电动车关税加征到100%,之后土耳其和巴西跟进,而我方并没有采取反制措施。在此情况下,欧盟迅速宣布高关税计划,就是在反复压低我方的底线。
接下来我方该如何应对?
(一)从战略的高度解读此次的贸易争端。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有史以来率先在世界导入的高科技大宗工业消费品,是我国成功赶超发达国家最典型工业品,是人工智能最大的应用场景之一,是第四次工业和第三次能源革命的重要载体,是中国崛起和民族复兴的重要力量。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从战略的高度提高认知,果断出击,针对欧盟采取对等(或更严厉)反击,彻底打消其妄想,迫使其妥协退步。
(二)对燃油车、酒类及农产品等欧盟优势产品快速加征关税。建议对自欧洲进口的部分燃油汽车征收同等的关税;针对空客公司的工业品进口采取适当的限制措施;对原产于欧盟的酒类产品和奢侈品进口采取反倾销立案调查,尽快公布调查结果,并提高关税。
(三)争取欧盟内部的反对力量,持续向欧盟方面施压。德国、匈牙利、瑞典等国家以及部分欧洲车企对欧盟委员会的决定持反对态度。建议加强与上述国家和有影响力的企业的沟通和协作,持续向欧盟委员会施加强大压力,迫使其软化立场,取消或调整不合理关税政策。
作者:路言